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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年2月10日,早在内战后处理南方政策上,他的持宽容的态度,引起了国会中激-进派的不满。国会激-进派想要削弱林肯总统权力,于是早在1867年3月通过了两项法律,一世《军队指挥法》,要求总统必须通过副总统发布的所有命令,从而剥夺总统直接通率军队的职权,二是《任职法》,规定总统在人民内阁成员和其他行政官员事项上,必须征得参议院的同意,从而使得总统难以支配自己的政府管理。林肯拒绝执行这两项法律,认为他们违宪,并下令撤销司法部部长马蒂.格莱斯的职务,而参议院对这个决定不予同意,司法部长马蒂.格莱斯也拒绝离职。
由此,总统与国会发生了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