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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忍笑忍得脸青紫,跟我买了一批货,下次我再去,还没开口,就听到同一个售货员和我分享:“上次来那个推销员,卖这个跟拉皮条一样~~啧啧~~~还是你厚道一点~~”
尽管我这个德行,上天还是花了很多功夫照顾我,让我娶了一个好太太。我和蓝蓝是经过人家介绍认识的,第一次见面,她穿一条长长的白色裙子,缀着蕾铃花边,微笑着坐在我对面,我口干舌燥,热汗滚滚,心跳的声音完全盖过了餐厅里七个人的乐队奏乐,本来是很高级的餐馆,那天晚上就餐的各位却为了有所沟通而不断大喊大叫。害得我周围桌子上两个有高血压的老太太不断发晕。要是我没有及时撤离的话,一定会搞出人命来了。
她答应嫁给我的那晚上,我开心得跑到街上去大喊大叫,翻了无数筋斗,见人就抛去飞吻,人家跑远了我就抛去钞票。这是生平第一次我见到有人被钞票吓到尖叫的。结果路人招来警察,我拉着蓝蓝撒腿就跑,跑到小巷子里,乘她喘气趴在我胸前,第一次吻了她。
幸福日子过得跟飞一样。或者说,象做梦一样。转眼醒来,我就一个人站在这间空空荡荡的房间里面,非常寂寞而忧伤。
她是突然间离家出走的,理由非常直接而不容辩驳:我太普通了,不是她喜欢的那种男人。
事情的导火线是这样的,我和蓝蓝去参加她的大学同学聚会,她读工程学出身的,班上一共就四个女生,其中一个嫁给大富翁,光是手上钻石的折射光线可以将整个酒楼包厢的照明系统取而代之。另一个的老公是全美天才奖的获得者,虽然整场聚会脸上肌肉总共只活动过屈指可数的几次,说的唯一一句话是:“该走了!”。但是这不影响他的名字进入剑桥现代科技名人录,更不影响蓝蓝的倾慕之情把桌上的沙拉都蒸熟。最后一个则是构成我本次仳离事件的最重要因素──那一位的老公,乃是连我都生平仅见的美男子。是一走进某个教堂,所有女性教徒都转过来叫他上帝的那一种。在场女士与男士一并流下的口水甚至导致服务员叫了水管工来检查下水道系统是不是出了故障。而等到蓝蓝介绍我的时候,尽管用语精简了又精简,只剩下姓甚名谁这一基本的信息,她的声音仍然无情的彻底消失在喝汤吃菜的吆喝声里,散场时候,有男同学殷勤过来向蓝蓝低语:“蓝蓝,你还没有结婚的话,可否给我一个机会。”我一个大活人,在一边咳嗽咳得喉咙要出血了,他居然硬是说:“哎呀,什么声音~~。”
回到家蓝蓝没再和我说一句话,三天以后,她抱着儿子一走了之。留下签好字的离婚协议书。还有一句没出息。
对于男人来说,没出息这种罪过是无法救赎的。除非我将她那三位女同学老公智慧,美貌,财富一炉共冶,那么到时候我的致命弱点则是缺乏情趣。倘若我天天都懂得出尽百宝讨她欢心,玫瑰花铺地,壁炉里烧蜡烛,最后的罪名大概会是花心吧。
一切直接与间接的经验告诉我,女人是不可能满足的。尽管如此,我还是爱蓝蓝。强烈的爱使我没有勇气去把她找回来,因为爱一个人到了最后的限度,就是希望她幸福。